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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随笔 |任性“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26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导读:作为员工,我可以随意任性。作为老板的您敢那么任性么?好吧,让我们来看看老板随意的代价。



“经理,对不起,我不喜欢这份工作了,不喜欢了,真的不喜欢了”,2010年6月,我就用这么一句话提交了我的辞职申请,结束了我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


作为员工,我就是这么任性。即便我这么任性,我除了跟天天相处的同事分开之外,也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其他什么代价?那如果我作为老板,也这么任性的,不喜欢了,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行不行?行,当然行。只是,您的这个任性,代价要远远高于作为员工的我。不仅是情感上的,还有经济上的,甚至法律上的。


你以为,当员工被辞退时,他会想:“我哪做的不好?我哪错了?然后赶紧改正,找下一份工作”。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啊。不可能,他只会生气,前期的情感积累在那一瞬间基本已经消失殆尽。于是乎,曾经唯唯诺诺,怯首怯尾的员工,这时候都可能变的异常英勇,查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便直奔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了。他想的更多的是拿不拿到钱无所谓,就为了争口气。没错,你可以说,Who care,我不在乎。


但是一进入仲裁,可不就仅仅是情感代价这么简单了,经济代价,法律责任。仲裁是保密的,仲裁过后很有可能进入诉讼阶段,这时,企业形象、市场回馈、招投标等等。来吧,老板,让我们一起看看,任性辞退员工,您将可能要付出的代价:


1、员工索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当出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了一些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条款,以防劳动者突然被辞退,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若被辞退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而且工资较高,甚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也只是十二年的。这样的补偿还是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合法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情形。


假如,老板就是一不高兴,就想任性一把,辞退员工。那么,您的一任性,可能就要承担两倍代价,即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待通知金。


当劳动者出现某些特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劳动合同法同样赋予了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举轻以明重,当劳动者符合特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尚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是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若仅是因为老板的任性即辞退员工,让员工突然间丧失生活来源,当然是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3、未休年休假工资。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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