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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外商独资公司如何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34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从《问答十》的要求来看, WOFE拟在中国开展的业务虽然系基金管理业务, 但其股东并非必须具备资产管理牌照, 其余持有银行牌照、证券交易牌照、证券咨询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可以满足WOFE境外股东的行业类别条件。

4. WOFE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这是对WOFE及其股东的合规要求。实践中, 中国不同监管部门、不同行政或自律管理事项中, 对于“重大处罚”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 处罚的“重大”性不仅仅体现为处罚的金额, 还需要结合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予以综合评估。

为了确保WOFE顺利办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开展业务, 我们的建议是, 外资机构应当尽量选择一家最近三年未受任何处罚的主体作为WOFE的股东。

5. 对于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WOFE, 其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2、3、4项的条件, 即境外实际控制人所在国家和地区亦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MOU, 且应当为最近三年未受重大处罚的持牌金融机构

中国《公司法》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WOFE的股东, 但能够实际支配WOFE的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 不同司法辖区的金融机构对下属公司的控制方式、安排可能是迥异的, 因此, 对于境外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除了要参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外, 也要参照境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境外机构实现对WOFE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5年编制的《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须要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我们认为WOFE在确定是否存在境外实际控制人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过程中,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上述认定标准。

(二) 通用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 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据此, WOFE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前须首先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手续。未完成登记手续, WOFE不得开展任何私募基金的募集和管理活动。

结合2014年以来陆续实施的一系列自律规则和自2016年2月5日起实施的重要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通知》, 概括而言, WOFE在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办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名称

WOFE的公司名称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

2. 经营范围

WOFE的经营范围应仅包含“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其他如“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际经济信息咨询”等字样不得包含其中, 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无关的其他内容也不得包含在经营范围中。

例如, 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为: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两项, 即是典型、明确的合格经营范围。

3. 资本金

WOFE在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时应考虑如下事项:

(1) 虽然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没有最低的资本金的要求, 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其实际缴纳的资本金能够在其获得管理费收入以满足经营支出之前, 充分覆盖运营成本;

(2) 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实缴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25%或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将在公示时以“特别提示”的方式予以标注。

4. 营业场所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营业场所并没有选址及面积的强制要求, 但该营业场所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计划相匹配。需要注意的是, 中国基金业协会并不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营业场所与注册地址分离, 但在这一情况下, WOFE需要谨慎评估工商管理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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