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8460548
新闻资讯

大安随笔 |非诚勿扰-我又回来了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39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同样涉及在先权利问题,不过在先权利人是该案外的第三人——华谊兄弟。华谊兄弟是“非诚勿扰”电视文娱节目的商标持有人,金阿欢是交友、婚姻介绍所的商标持有人,且该商标的注册时间在华谊兄弟之后、《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非诚勿扰》节目从华谊兄弟处取得电视文娱节目的授权。华谊兄弟虽然不是相亲、交友活动的商标持有人,但其或许可以主张电影的“商品化权”,从而诉诸在先权利保护。商品化权不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Kung Fu Panda(功夫熊猫)”一案判决中明确,当电影名称或电影人物形象因具有一定知名度而不再单纯局限于电影作品本身,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业行为相结合,电影相关公众将其对于电影作品的认知与情感投射于电影名称或电影人物名称之上,并对与其结合的商品或服务产生移情作用,使权利人据此获得电影发行以外的商业价值与交易机会时,则该电影名称或电影人物形象及其名称可构成在先商品化权。金阿欢所注册的交友、婚姻介绍商标与电影《非诚勿扰》的情节具有一定吻合性,所以华谊兄弟或许可以通过主张“非诚勿扰”名称的在先商品化权而请求宣告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无效。

其次,由于金阿欢注册的“非诚勿扰”商标文字内容与电影《非诚勿扰》标题一致,美术设计也几乎完全一样,华谊兄弟也可以主张在先著作权进而主张金阿欢商标无效。事实上,华谊兄弟已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金阿欢告上法庭,而且从目前商标查询网的状态,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也正在无效宣告中。

虽然该案最终得到了一个貌似让大部分能够接受的结果,但是该案也给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敲响了警钟。知名企业在投入大量商业资源进行市场开发时,需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做到“商业未动,知识产权先行”。要在项目开始前进行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评估,如果有侵权的风险,要通过收购商标、协商许可、申请宣告无效等方式,扫清前进路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否则就有可能落入知识产权侵权的“旋涡”,陷于被动境地。

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朱树明律师




大安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咨询

以上填框分别为姓名、电话、案情描述、 皆 * 号必填 请认真的填写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回复。

咨询电话:010-58460548

律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联拓集团院内6号四合院

@2018 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07577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575号

友情连接:    讯易网|环球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