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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随笔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

阅读量:   更新日期:2018-02-27 13:21:40   来源: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由于限制性股权是直接授予公司实股,所以一般激励对像仅限于高管层。限制性股权激励点在于分红权和增值收益权。

(三) 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而非实股。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

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虚拟股权实际上是一种分红权,激励对像一般针对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管理人员。其股权激励点在于既得利益,即分红,类似于奖金。

上述股权激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一般企业在早期选择期限和虚拟股权方式,限制性股权由于后续处理较为复杂,早期企业应谨慎采用。

四、 股权成熟期设置

股权的成熟期是指,授予激励对像的期权不能一次性行权,只能按照每年相应比例行权。举一个关于葡萄的例子,假如有人说,如果你想吃到葡萄,需要先站三个小时,这三个小时就是能获得葡萄的条件。与之类似,成熟条款是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以期权为例,一般为四年股权成熟期,可以设定锁定期,也可以不设定,如下表所示: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授予数量:10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授予数量:10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授予数量:10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授予数量:10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2.5万股

股权成熟数量

25%

50%

75%

100%

75%

50%

25%

上述是股权激励关键要素的第(一)部分内容的论述,关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回购、退出、个税缴纳等关键要素将在第(二)部分内容中继续。


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刘雪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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